2008年1月6日 星期日

碳交易(碳排放,減碳)機制

碳交易的三種機制
為達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最終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構約定了三種排減機制: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這三種都允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國與國之間,進行減排單位的轉讓或獲得,但具體的規則與作用有所不同。
《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規範的「清潔發展機制」針對附件一國家開發中國家)與非附件一國家之間在清潔發展機制登記處(CDM Registry)的減排單位轉讓。旨為使非附件一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的前題下進行減排,並從中獲益;同時協助附件一國家透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獲得「排放減量權證」(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CERs,專用於清潔發展機制),以降低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承諾的成本。清潔發展機制詳細規定於第17/Cp.7號決定「執行《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確定的清潔發展機制的方式和程序」。
《京都議定書》第六條規範的「聯合履行」,係附件一國家之間在「監督委員會」(Supervisory Committee)監督下,進行減排單位核證與轉讓或獲得,所使用的減排單位為「排放減量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聯合履行詳細規定於第16/Cp.7號決定「執行《京都議定書》第六條的指南」。
《京都議定書》第十七條規範的「排放交易」,則是在附件一國家的國家登記處(National Registry)之間,進行包括「排放減量單位」、「排放減量權證」、「分配數量單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s)、「清除單位」(Removal Unit,RMUs)等減排單位核證的轉讓或獲得。「排放交易」詳細規定於第18/Cp.7號決定「《京都議定書》第十七條的排放量貿易的方式、規則和指南」。預計在2007年起,「排放交易」將在「國際交易日誌」(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 Log,ITL,各種減排單位核證的交易所)機制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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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經濟性


經濟性
近年, 大致上來說,利用風來產生電力所需的成本已經降低許多, 即使不含其他外在的成本,現在用風力發電的成本已低於燃油的內然機發電了。[1]自2004 年起,風力發電更成為在所有新式能源中已是最便宜的了。風力發電在2002 年時約25%,現在則是38%的比例快速成長。2003年美國的風力發電成長就超過了所有發電機的平均成長率。在2005 年風力能源的成本已降到1990 年代時的五分之一,而且隨著大瓦數發電機的使用,下降趨勢還會持續。.[2][3] 風能發電正成長,幅度高逹 38%,[4] 超越2002年時的 25%。在美國,2003年以年增率來看,風力是各種發電方式之中成長最快的。[5] 在2005年,風力發電的成本己降到1990年代後期的五分一,而隨著大型百萬瓦等級的風力轉子進入量產階段,估計成本還會持續下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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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質燃料


生質燃料又稱生物燃料,泛指由生物質組成或萃取固體、液體或氣體。所謂的生物質係指有機活體或者有機活體新陳代謝的產物,例如牛糞。不同於石油煤炭核能……等傳統燃料,這新興的生質燃料是種可再生燃料。
生質燃料其中一種定義是「至少80%的體積,由十年內生產的有機活體物質所提煉出的燃料。」
如同煤炭與石油,生質燃料也是儲存太陽能的燃料。太陽的能量經過植物光合作用的轉化,以化學能的形式存於植物中。生質燃料其中一個優於大部分燃料的好處便是它可被生物分解,倘若不小心潑灑到自然環境,相較於其他燃料也較不容易造成環境污染。目前生質燃料最重要的意義是期望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不過近來有些科學論文指出:使用(製造)生質燃料無益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甚至加劇溫室效應

來源
專門培植為生質燃料原料的作物,有主要在美國出產的玉米黃豆;主要在歐洲亞麻籽油菜籽巴西甘蔗東南亞椰子油工業農業林業、一般家庭製造出可生物分解的產物都可以作為原料,例如:稻草、麥梗、稻糠、木材、糞便、廢水和廚餘……等。這些原料經由無氧消化轉換為生化氣體。製成燃料的生物質,其原料常常是一些未被充分使用的廢棄物,像稻秣與動物廢棄物。至於木材與草的品質並不直接影響能量產生的多寡。
現在有許多科學家開始研究使用藻類藍菌做為另一種生質燃料的原料,應用的層面包括生質柴油甲醇乙醇甲烷,甚至氫燃料。以大麻做為原料的研究也在增加,但大麻的研究還得面對法律方面的問題。
在一些工業化的國家,例如德國,因為一般燃料的課稅比食物的高,所以由每單位食物產生能量的價錢較用一般燃料便宜。

演進
早在發現火以來,人類就開始將生質燃料作取暖和煮飯用。當電被發現後,生質燃料原本將被大量用能源生產。然而石化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氣被大量發現與其應用技術的發展,使得生質燃料在能源、交通運輸等方面的功能被世人所忽略。
液態生質燃料的應用始於早期的汽車工業。內燃機的發明者,德國的尼古拉斯·奧古斯特·奧圖,計畫用乙醇做為這項發明的燃料。柴油引擎的發明者,德國的魯道夫·迪塞爾,打算拿花生油做為它的燃料。由亨利·福特發明的T型福特,完全使用乙醇為燃料。但在賓州與德州的油田被發現後,石油變的很便宜也極易取得,於是汽車便開始改用石油或柴油。生質燃料生產製造過程中會耗用能量、產生二氧化碳及污染物,其數量可能會讓生質燃料在環保上不值得。為了生產生質燃料,許多土地被改為農地,尤其是開發新的農地會破壞生態。生質燃料的大量使用也可能造成糧食價格上漲,並可能會威脅貧窮人口。
採用廢棄食用油來生產生質柴油不會佔用食物來源,但是廢油中含有許多無用物質。此外,纖維素乙醇是採用人體無法消化的部位,因此沒有減少糧食及破壞生態的疑慮,但是由於植物的細胞壁(纖維素主要存在的位置)構造相當複雜,且含有許多不同物質,因此以現在的技術來說,生產成本較高。

氣候異常


中世紀溫暖時期是指北大西洋地區內由公元10世紀到14世紀所出現一個不正常溫暖的時期。
中世紀溫暖時期常常成為
全球變暖的討論課題。有些人則稱呼為中世紀氣候異常強調其他影響多於溫度。

中世紀溫暖時期的溫度記錄

中世紀溫暖時期的氣候十分不正常,當時正值歐洲的中世紀,大約在8世紀至13世紀。歐洲已經進行大量關於中世紀溫暖時期及小冰河時期的初步研究,氣候不正常的現象已經是很明顯及有清晰的記錄。
當初認為溫度的改變是全球性的。可是,這個觀點很快受到質疑。
2001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報告概括了這項研究。它指出「現在的證據沒法支持當時全球同步地發生不規則的冷暖轉變的論調,傳統所指的小冰期及中世紀溫暖時期只能有限地描述北半球或全球在過去幾個世紀中平均氣溫的改變。」
古氣候學家正著手重建小冰期及中世紀溫暖時期的地區氣候。[3][4]其他學者則遵從傳統只把小冰期及中世紀溫暖時期內發生的事情聯繫到該段時期。

北大西洋及北美地區
在這段時期,釀酒用的葡萄能夠遍佈歐洲,最北及至英國南部